公告日期:2026-04-3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 事 会......23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附 则......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四川恒
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511400207311690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6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邮政编码:6200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33,125,412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匠心酿造中国味道。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会批准并经国
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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