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
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及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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