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聘任的下
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
(二) 坚持按劳分配、权责统一。
(三)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四)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八条 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职责。董事
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
位领取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具体津贴标准由薪酬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程 序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职务、岗位职责,根据公司现
行的薪酬管理制度,依据经营业绩和绩效结果领取薪酬。本制度所指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根据职务、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绩效薪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 中长期激励等具体依据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四)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他个人应承担的款项等。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 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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