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6-016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签署过赛福天(603028.SH) 、吉鑫科技(601218.SH)、华丽家族(60050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来签署过风范股份(601700.SH)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永臻股份(603381.SH)、欧福蛋业(839371.BJ)、展鹏科技(603488.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131.5 万元(含税),其中 2025 年年报审计 95 万元
(含税)、内控审计 36.5 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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