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101990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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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2002 年 7 月 8
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的鲁体改函字〔2002〕29 号《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鲁政股字〔2002〕30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由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山东江河棉花机械有限公司联合其他企业法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3042731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34.2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新亭,注册地和总部办公地址均为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 99 号。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收获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棉花加工机械产品、收获机械产品和其他农机产品。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由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5“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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