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长...... 5
第四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 5
第五章 董事会的议案......11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2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3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4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 15
第十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1
第十一章 决议的执行...... 23
第十二章 附 则......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基础上,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心,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务实,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有效。
第五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查: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股东会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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