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会议规则及决策...... 5
第五章 信息披露...... 7
第六章 附 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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