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3
第三章 印章管理......4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5
第五章 用印方法......6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6
第七章 责任追究......6
第八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4、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6、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2、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职章等的刻制,由使用人提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3、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指定专人专柜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在财务部存放并管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合同专用章分别在国内营销部、国际营销部存放并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授权证券部存放并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部门章及其他印章由使用部门存放和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制订“印章管理登记表”并将拓具印模样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保管人员应申请
重新刻制印章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印章,应先通过线上方式或书面形式填写印鉴使用审批表,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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