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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8:33:04 股吧网页版
天鹅股份: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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