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2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7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9
第五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证券部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 12 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券、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至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
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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