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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5
第六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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