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庞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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