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20:49 股吧网页版
全筑股份: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元旦,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
合伙人为张晓荣。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8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 亿元。

2025 年度共向 87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74 亿元,涉及行
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2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续聘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对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批准,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该续聘
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