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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5-07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09 号)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00,944 股,发行价格为
35.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4,036,785.7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16,538,460.64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498,325.12 元。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安徽

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
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 2112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合肥分行”)、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证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序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号 (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301011401129972 196,924,325.20 支付本次交易

限公司合肥分行 的现金对价及
中介机构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中信合肥分行简称“乙方”、华安证券简称“丙方一”、华泰证券简称“丙方二”,两者合称“丙方”。上述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卢金硕、田之禾、黄涛、杨英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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