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的前提是: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目 录......2
释义......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5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5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7
四、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2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26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7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9
八、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9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安孚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安德利百
司 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标的公司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亚锦科技
有限公司”、“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 指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九格众蓝 指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二期基金 指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孚能源
产重组、本次重组 指 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语境不同亦
可单指其中一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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