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晓亚)
本人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晓亚,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曾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航美传媒集团董事兼总裁、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蒙牛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人未在安孚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作为安孚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无缺席会议情况,并按照规定发表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对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情况,独立判断,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通讯方式向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要求,紧密聚焦公司重大事项,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工作。针对各项重大决策,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向管理层和董事会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增强决策的有效性贡献了关键力量。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收购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31.00%股权,并完成了要约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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