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67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377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人
业务收入总额 41,763.29万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4,637.3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6,401.21万元
客户家数 30家
审计收费总额 3,599.0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
含A、B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况 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年 4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证天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证天通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中证天通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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