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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7:32:01 股吧网页版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问题3、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4年公司新增电子电器贸易业务收入2185.66万元,毛利率为17.99%。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西新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杭州)向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采购“DELIXI”品牌或其他品牌的变频器等产品及其配件,向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西子”品牌或其他品牌的电表等产品及其配件后,销售至海外市场。两家供应商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2024年3月和2025年1月,德新杭州两次与相关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每次合同总额均为400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及开展情况,包括主要产品、购销定价政策、结算方式、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等情况和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确认依据,结合公司在各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和参与程度、承担的存货风险、是否具有定价权等,说明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首次开展贸易业务即实现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名称及其实际控制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金额、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
额、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主要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业务模式及其商业实质,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4)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问题3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性,公司主要贸易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等情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薇、顾孟迪、张占平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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