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0:01:06 股吧网页版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 年度,立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召开线上会议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立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召开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4、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线上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立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核查与评估,
认为该所在执行审计任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