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朱成、曾昭胜、姚秀全、汪天林、江勇、华程、严翔、王龙玉、朱红彬共9名交易对方购买安徽拓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关于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自然人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关系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截至2026年4月28
买入(股) 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朱成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董事长、 12,900 15,227 0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乔家君 朱成的配偶 40,580 40,580 0
黄月姣 上市公司股东;朱成的母亲 0 80,000 6,192,063
华程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企管部 94,600 94,740 0
副部长
严翔 交易对方 7,500 7,500 0
陈义超 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7,900 8,320 0
刘成林 标的公司监事 10,800 6,800 4,000
周德文 刘成林的配偶 7,100 0 7,100
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朱成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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