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17:35:42 股吧网页版
凯众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45%的股权,并拟以现金认购安徽拓盛新增股份 320 万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盛 50.3012%的股权,安徽拓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首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
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首次自查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0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
要求”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补充自查期间为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
露之日(2026 年 4 月 29 日)至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披露之前一日(2026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补充自查期间”,“首次自查期间”和“补充自查期间”合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指引第 7 号》等适用中国
境内法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首次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首次自查期间,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子公司 业务类型 累计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8日
(股) 结余股数(股)

证券买入 477,90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 股票股利 32,000 26,100

证券卖出 483,800

权益客需部 证券买入 2,637,308 14,500

证券卖出 2,677,734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 证券买入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