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98 转债简称:凯众转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凯众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
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华斌,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昕,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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