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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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引言 ...... 6
第二节 正文 ...... 8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8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21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31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2
五、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33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56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6
八、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59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60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70
十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相关
方买卖股票的情况...... 71
十二、结论意见...... 73
第三节 签署页 ...... 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凯众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指
股份、上市公司 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037
凯众有限 指 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系凯众股份的前身
安徽拓盛、标的公司 指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德拓
拓盛有限 指
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安徽拓盛的前身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式购买安徽拓盛 6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朱成、曾昭胜、姚秀全、汪天林、江勇、华程、
交易对方 指
严翔、王龙玉、朱红彬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拓盛 60%股份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定价基准日 指
日,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交割日 指
续完成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
过渡期 指
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框架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签署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上市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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