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5 18:37:20 股吧网页版
华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尚润资本”)作为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案号为(2026)鲁 03 民终 1100 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 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和相关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在 55%持股比例承担了实缴出资义务。按照本次判决,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 需对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富一号”)欠缴 基金出资款 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民事代理费以及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本次诉讼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净利润产生一定 负面影响。公司已先期确认部分预计负债,后续将根据判决履行、执行及追偿进 展,按照会计准则足额计提负债、确认损失;公司将积极追偿、推进尚润资本相 关的对外投资案件回款以挽回或减少损失。根据公司年末减值测试及追偿测算结 果,相关可追偿权益及资产可有效覆盖本次对应预计损失,整体风险可控。本次 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控股子公司尚润资
本在 55%持股比例承担了实缴出资义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尚润资本于 2025
年 8 月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尚润资本等被告人对创富一号欠缴 5,180 万元基金出资款及逾期利息损失、违约金、诉讼费
用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 0306 民初 1096 号。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等主体因与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创富一号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5)鲁 0306 民初 1096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依法完成审理。

近日,尚润资本收到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鲁 03 民终 110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 1(原审被告):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 2(原审被告):甘泽林

上诉人 3(原审被告):鲍岩芳

上诉人 4(原审被告):王善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案号(2026)鲁 03 民终 1100 号诉讼,二审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345,412.00 元,由上诉人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泽林、鲍岩芳、王善怀负担。

三、关于本次诉讼的说明

(一)本次诉讼系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华立尚润”)基金设立及出资过程中引发的合伙企业出资连带责任纠纷,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纠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
体系产生结构性影响。根据生效判决,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需对被告人创富一号欠缴基金出资款 5180 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除本次出资纠纷诉讼外,淄博华立尚润基金对外投资涉及的广东壹健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件已胜诉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跟踪该案执行回款进度及资产处置情况,积极推动回收基金对外投资资产,挽回或减少本次诉讼带来的相关损失。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持续跟进本案后续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