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6】0916 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审计委员会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问题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及会计差错更正。
年报显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苏州尚源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源智能”)与两家污水处理厂客户签订的两份各 3,200 万元的设备供应合同,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
后办理问题,项目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及 2025 年 6 月通过客户验收并确认营业
收入 2,831 万元,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均未回款。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涉及公司在项目管理、投标销售审
批及合同签订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缺陷。此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将尚源智能首次承接的大型市政水厂项目收入确认由“时段法”调整为“时点法”,调减 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9,619.47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保留意见所涉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及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大型市政水厂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金额、毛利率、成本构成、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时间、客户验收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合同约定账期、实际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与其他同类项目存在较大差异。(2)保留意见所涉项目招标流程时序倒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签订主体及主要条款、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中标主体等;说明有关交易招标时序倒置的详细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上述情况及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论证相关项目收入确认合规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扣除保留意见
涉及项目确认的收入后,请测算对财务报表影响。(3)结合会计差错更正项目的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招投标程序、验收标准、设备所有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说明该项目由“时段法”调整为“时点法”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尚源智能所涉业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进一步说明尚源智能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情况,并结合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强调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各环节负责人员、截至目前是否已采取或拟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有关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文件核查等。针对保留意见涉及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说明具体原因及障碍,补充说明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专业判断及依据。
请审计委员会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明确有关项目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审计委员会经全面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同类项目差异
经核查保留意见涉及的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大型水厂项目全套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项目业务背景真实、履约流程清晰。项目收入确认、毛利率、成本构成、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时间、客户验收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合同约定账期、实际回款等与报告期内同类型市政水务项目一致,无重大异常差异。项目工期进度、验收节点滞后主要受土建施工进度影响,属行业正常情形。
(二)关于招标时序倒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保留意见涉及的嵩县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是政府环保紧急督办工程,整改时限刚性、工期紧。为尽快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规避环境处罚及区域项目限批风险,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先实施、后招标”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导致履约验收早于公开招标程序。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项目按期落地,在该项目中公司属于一体化智能污水设备供应商,产品具备装备化、模块化快速安装的特点,可满足该项目的紧急需求。在市政领域,因应急
攻坚、民生保供、环保督查等紧迫性项目需求,承建单位先行进场施工、后续补办招标手续,属于行业内普遍通行实操做法,符合行业惯例。
(三)关于保留意见所涉项目收入确认合规性
结合项目实际履约情况、补正手续、法律认定及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