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6】0916 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独立董事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问题二、关于子公司尚源智能。
前期,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尚源智能 51%股权,自 2024 年 11 月起纳入合
并范围,交易对价 3.58 亿元,评估增值率 188.83%,形成商誉约 1.92 亿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尚源智能原股东承诺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扣非归母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5,300 万元和 6,500 万元。业绩承诺方为苏州鹏
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正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鸿源众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由董建刚提供全额担保。尚源智能 2024 年度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4,401.09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5.82%,2025 年仅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287.0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 5.42%,本期未对尚源智能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尚源智能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2)尚源智能 2025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及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末应收应付余额、期后回款付款情况,并说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集中度提高的情形。(3)列示尚源智能 2025 年度收入前十大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金额、毛利率、开完工时间、验收时间、招投标情况、合同约定账期、实际回款情况、实际投入使用情况等。(4)尚源智能 2025 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分布、
坏账准备计提、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客户资信、回款情况及坏账计提政策说明有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5)针对 2025 年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安排,包括内部决策程序、补偿金额测算过程、补偿款支付安排、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履约能力及保障措施、截至目前支付情况、公司追偿措施等,并说明业绩补偿方及担保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管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在剔除保留意见所涉收入的情况下,尚源智能历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结合相关项目收入确认合规情况,说明补偿金额是否进一步增加。(6)尚源智能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关键参数、假设情况及计算过程,并与 2024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及原因,并请结合尚源智能 2025 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期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有关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请独立董事就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尚源智能 2025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本次业绩补偿内部决策程序合规,补偿金额严格按照收购协议约定测算,依据充分、结果准确;补偿款支付安排清晰,通过抵扣应付交易对价、担保方连带担保等方式,形成多重履约保障。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可保障补偿款足额收回。截至目前,补偿款尚未到支付节点。同时,公司已制定书面催收、追责违约、法律维权等完善追偿措施,能够有效维护公司权益。
经核查,补偿方:苏州鹏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鸿源众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公司关联方;福建正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管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州鹏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鸿源众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正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管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担保方董建刚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保留意见所涉项目收入项目真实履约、已验收投运,收入确认满足准则要求,虽存在程序性瑕疵但不影响业绩真实性,不作为否定业绩完成情况的依据。因此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无需调整,补偿金额无需进一步增加。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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