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 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 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 风险评估:指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分析,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 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 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做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七) 信息与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
(八) 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持续监督活动和专项监督评价两种方式准确识别内部控
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中的以下业务循环:
(一) 销货及收款循环:包括销售、开立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的政策及程序。
(二) 采购及付款循环:包括采购申请、进货或采购物料和劳务、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质量控制、填写验收报告书或处理退货、记录供应商账款、核准付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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