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上会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48 号)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4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
的基础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5 所述,华立股份子公司于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分别与两家污水处理厂客户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均为人民币 3,2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上述合同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
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后办理的情形。项目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及 2025 年 6 月
通过客户验收,子公司于验收当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人民币 2,83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2.68%、2.27%。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项目均未回款。
我们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然而,由于前述招标程序存在的瑕疵,我们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立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上会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强调以下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华立股份个别子公司部分设备供应项目存在招标程序倒置的情形,该事项表明,公司在项目管理、投标销售审批及合同签订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缺陷。
公司管理层将针对投标流程不规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修订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立项、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的全流程时序管控与权限审批,推进长效整改。
本段强调事项不影响我们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上会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物流、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由于前述投标程序存在的瑕疵,上会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于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上会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依据审计准则发表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仅限于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特定资产科目(部分应收账款、存货),202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特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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