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较好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持续、稳 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与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 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近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