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成立于 1981 年,2013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
海路 755 号 25 层。上会在全国设有 26 家分所。上会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近 4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上会召开 2025 年年度报
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上会
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专项沟通会,听取了上会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
况、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上会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总结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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