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 州 新 坐 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考核程序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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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及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审定。
第九条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相关经营业绩考核,并提出相应薪酬方案。
(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构成
第十条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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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实际领取的绩效薪酬与其绩效考核是否达标直接相关。
(一)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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