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波)
本人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
2024 年 5 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建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MB
A&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学士。1993 年-2006 年任职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先后任异氰酸酯分厂技术经理,万华集团 团委副书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主任,万华化学市场部部长, 海外项目经理,投资发展经理,物流中心副主任等职。2006 年至今,任中国聚 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异氰酸酯专委会秘书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
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1 1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4 4 0 0
3、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专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门委员会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特别职权,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
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查阅上证 E 互动等方式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公司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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