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剑春)
本人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4 年 5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蒋剑春,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 年至今历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兼任国家林产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会长,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江苏省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副理事长,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物基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1 1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2 2 0 0
3、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专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门委员会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因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形,故未参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
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特别职权,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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