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公司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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