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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1:32:20 股吧网页版
广州酒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酒家”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
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
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该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等;

(十一)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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