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成员均须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与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审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审阅集团全面管理工作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
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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