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财务、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四)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
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
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
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在 3 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
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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