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
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预算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预算委员会会议,当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预算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预算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预算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下设预算工作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与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中长期发
展计划和年度预算;
(三)审查公司的初步预算方案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四)预算编制的环境变更时,组织修改公司中长期预算和
年度预算;
(五)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
析并提出修正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
东利益的年度预算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
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预算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预算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预算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预算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以传真方式签署。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预算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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