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21:32:23 股吧网页版
广州酒家:董事长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长职责、权限进行规定。

董事长在本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统筹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董事长在机构管理方面的审批权限包括:

(一)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批公司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

第五条 董事长具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下列授权事项的决定权:

(一)单项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

(二)单项金额已经报董事会审批(12 个月内)事项不计
入累计金额。

(三)上述审批项目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及出售除外)、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但不包括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对外担保(含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形式)。

(四)在单项或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到 10%(不含 10%)的交易董事长有权决定但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超过上述权限的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年度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的银行信贷融资项目。

第七条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净
资产0.5%以下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的公司年度预算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审批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且年度累
计金额不超过净资产 1%的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呆坏账的处理。
第九条 以上第五至九条所述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
售、出租等行为,但不包括在资产上设置他物权。

第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
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的,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薪酬管理方面的审批权限包括:

(一)审批由公司经理层提出的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管理办法;

(二)审批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奖惩事项或其他专项奖励事项。

第十二条 基于保证公司利益及管理效率,董事长有权决定
其他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但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以下”不含本
数。

第十四条 董事长履行上述权限均需按照层级审批的程序,
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
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