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控制风险,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 259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各级内部审计
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全资、控 股、实
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下属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予以细化落实,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
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集团党委报告。
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
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
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职业技能:
(一)掌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
(二)审计、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与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企业各类业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
(四)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第八条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
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
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与审计相关的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公司其他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
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
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
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
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业知识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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