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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45:21 股吧网页版
福达合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除外。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
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
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与健康、守法合规、绿色减排发展、社会责任等)相挂钩,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绩效薪酬可递延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
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五)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董事或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董事或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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