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及董事陈常青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其他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 履行
建议 职责
情况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2023 年度内审报告》;2、《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 、《关于公司
2024/4/26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 一致同意 无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8/26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 一致同意 无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10/28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一致同意 无
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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