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9:41:02 股吧网页版
浙江黎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寒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寒斌)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宋寒斌,男,中国国籍,1971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杭州铁路分局会计;1993 年 10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浙江华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注册会计师;199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浙江五联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12 年 1月至今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浙江普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各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召开股东会 1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 1 次,出席股东会 1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宋寒斌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宋寒斌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