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0912074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7448560 股,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ongce Rubber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 号大街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448559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为社会创造价值,不断创新,生产安全、绿色、先进的世界一流轮胎,为全球消费者带来更多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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