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慧)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负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慧,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任职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1997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高效而审慎的决策,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事 通讯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数
事会
8 1 7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研究了解和认真查阅,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1、日常履职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最新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特作用。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自媒体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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