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小珍)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叶小珍: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86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平阳水泥厂财务科长兼团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任温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主办会计;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温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财务室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金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千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08年12月至今,任浙江众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高效而审慎的决策,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事 通讯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数
事会
8 1 7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 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 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1、日常履职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
及各个自媒体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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