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宁)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海宁: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4月至1995年7月,历任浙江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历任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历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77.SH)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3.SZ)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62.SH)董事;2022年8月至2026年4月,历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51.SZ)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16日至今,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3173.SH)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股东会以及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各个自媒体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任职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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