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
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
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
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开展工作,在指
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审议公司内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 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 审核与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订其报酬方案;
(五) 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六) 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以及审计部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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