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158 号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的鉴证报告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
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四、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3-4
表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158 号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鹿山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98 号)核准,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扣
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52,543.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2,457,090.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50 号《验
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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