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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6:42:40 股吧网页版
可川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3300179号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330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可川公司”)2024 年度、
2023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众环审
字(2025)330017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众环审
字(2024)330012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众环审
字(2023)330003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苏州可川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拟投向“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74,838.18万元,完全达产后实现年产复合铝箔9,500.00万平方米的产能规模;2)本项目建设期4年,预计于计算期第5年完全达产,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50%,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6.70 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具体细分项目的情况,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过程,与新增产能产值的匹配关系,单位工程建设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项目建设
期、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包括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与现有类似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具体细分项目的情况,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过程,与新增产能产值的匹配关系,单位工程建设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是否存在差异

(一)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具体细分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总投资 74,838.18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细分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工程建设费用 13,892.46 18.56% 11,0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3,301.00 71.22% 39,000.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568.26 4.77% -

4 基本预备费 2,122.85 2.84% -

5 铺底流动资金 1,953.61 2.61% -

合计 74,838.18 100.00% 50,000.00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集资金仅投入“工程建设费用”及“设备购置及安装”两类项目,不存在投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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